最新公司法,新公司注冊時注冊資本,將原本的實繳改為了認繳制,也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,這使得創(chuàng)業(yè)的門檻降低了,沒有期限承諾限制,也沒有認繳最低限額。因而出現(xiàn)了大量注冊資本巨大、實繳能力不足的公司,很多人認為,在完全認繳制下“認繳不實繳”等于“認而不繳”、“可以不繳”。那么我們注冊公司時注冊資本寫多少合適呢?
注冊資本并不是寫越多越好
注冊資本認繳制實行后,注冊公司門檻降低,無需注冊資本驗資報告。
理論上,除了仍舊實行法定注冊資本的行業(yè)外(比如銀行、保險、證券、融資租賃、建筑施工、典當、外商投資、勞務派遣等十四類行業(yè)),注冊資本隨意設定都是可以的。
(一)注冊資本登記時根據(jù)公司的具體情況設立
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,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(jīng)營運行降低壓力,如果一時頭腦發(fā)熱已經(jīng)寫的很大,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,這么做后果真的可能很嚴重。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,當公司資產(chǎn)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,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
(二)章程約定中盡可能采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
公司設立后注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,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匯款時注明“某某投資第三,不到萬不得已,不要使用投資溢價“資本公積”增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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