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僅就國內居民個人個人所得稅計算進行說明:
從2019年1月1日起,職工按月領取的工資、薪金所得、勞務報酬所得(兼職等其它收入)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、稿酬所得并入綜合所得,按月預繳,年終匯算清繳。
目前僅限按月領取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“累計收入數(shù)-累計任職月份的扣除費用-其他可扣除費用”余額依照個人所得稅年收入稅率表對應稅率計算應預繳個人所得稅,年終進行匯算清繳(多退少補)。
因為我們每個人月工資可能都不同,有的月份高,有的月份少,那就有可能導致前期截止到某個月超出了累計的可扣除費用,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稅,但是后期工資低,然后一年收入的合計數(shù)計算結果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,那么就可以在次年3月的匯算清繳期申請退稅。
舉例(什么叫累計計算扣除):
即納稅人如果5月份入職,則扣繳義務人發(fā)放5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,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;6月份發(fā)工資扣繳稅款時,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,以此類推(不考慮納稅人有其他可扣除費用情況)。
注意:而其他三項所得暫按舊辦法就行預繳,年終再跟年工資收入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清繳。
具體預繳納計算公式如下:
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=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=(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×預扣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)-累計減免稅額-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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